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 航空邮件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有疑点、图像不清或者图像显示与申报不符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会同邮政企业采取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加注验讫标识放行。无法开箱包检查或无法排除疑点的,应当加注退运标识退回邮政企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