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对航空邮件实施安全检查前,邮政企业应当提交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审核的邮包路单和详细邮件品名、数量清单等文件资料或者电子数据。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