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从严检查措施:

经过人身检查复查后仍有疑点的;

试图逃避安全检查的;

旅客有其他可疑情形,正常检查无法排除疑点的。

从严检查措施应当由2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在特别检查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