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从严检查措施: 经过人身检查复查后仍有疑点的; 试图逃避安全检查的; 旅客有其他可疑情形,正常检查无法排除疑点的。 从严检查措施应当由2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在特别检查室实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