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残疾旅客应当接受与其他旅客同样标准的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确认具备乘机条件。 残疾旅客的助残设备、服务犬等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服务犬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为其佩戴防咬人、防吠叫装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