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三十六条 民航局负责发布全国范围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负责发布辖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