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五条 非紧急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