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三条 事件信息收集分为紧急事件报告和非紧急事件报告,实行分类管理。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和非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包含在事件样例中,事件样例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