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