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在收到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3日内,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经调查构成事故、事故征候或一般事件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在收到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3日内,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经调查构成事故、事故征候或一般事件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