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5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民航总局鼓励和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