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第141.1条

第141.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