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第141.145条

第141.145条 局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局方及其工作人员办理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或者不依法履行本规则规定的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