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73条
第61.173条 商用驾驶员的权利和限制
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权利:
行使相应的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所有权利;
在以取酬为目的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副驾驶,但不得在CCAR-121FS运行和相应运行规章要求机长必须具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运行中担任机长;
为获取酬金而担任机长或副驾驶;
持有飞艇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还具有下列权利:
可为申请人提供飞艇地面和飞行训练;
(ii)签字推荐飞艇级别等级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参加理论和实践考试;
(iii)在学生驾驶员执照上或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授予其在飞艇上单飞的权利;
(iv)在仪表飞行规则下或低于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的天气条件下在飞艇上担任机长;
为满足执照定期检查、操作权利或本规则近期经历等要求而提供地面训练、飞行训练和签字。
持有自由气球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还具有下列权利:
可为申请人提供自由气球地面和飞行训练;
(ii)签字推荐自由气球级别等级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参加理论和实践考试;
(iii)在学生驾驶员执照上或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授予其在自由气球上单飞的权利;
(iv)为满足执照定期检查、操作权利或本规则近期经历等要求而提供地面训练、飞行训练和签字。
限制
带有飞机类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如未持有同一类别和级别的仪表等级,局方将在其执照上签注“禁止在飞机转场飞行中为获取酬金而载运旅客”。当该执照持有人满足了本规则第61.83条与其商用驾驶员执照为同一类别和级别的仪表等级要求时,局方可以撤销这一限制。
如果自由气球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仅在热气球上通过了实践考试,局方将在该驾驶员执照上签注“仅限于热气球”,表明该驾驶员只能在热气球上行使该等级的权利。如果执照持有人在充气气球上获得了所需的飞行经历并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获得授权教员的签注,证明该执照持有人完成了所需飞行经历,能够熟练操纵充气气球后,局方可将该限制撤销。
如果自由气球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仅在充气气球上通过了实践考试,局方将在该驾驶员执照上签注“仅限于充气气球”,表明该驾驶员只能在充气气球上行使该等级的权利。当执照持有人在热气球上获得了所需的飞行经历并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获得授权教员的签注,证明该执照持有人完成了所需飞行经历,能够熟练操纵热气球后,局方可将该限制撤销。
初级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