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57条
第61.157条 飞行技能要求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对于飞机类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飞机勤务工作;
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带油门和不带油门进入的临近失速和失速;
临界大速度飞行,识别并改出急盘旋下降;
正常及侧风起飞和着陆;
最大性能(短跑道和越障)起飞,短跑道着陆;
仅参考仪表作机动飞行并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
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作转场飞行,改航备降程序;
复杂飞机(具有可收放起落架、襟翼和可变距螺旋桨)的正常和应急操作;
应急程序,包括失去功率或设备故障的处理,飞行中失火,以及多发飞机失去部分功率后的程序;
多发或水上飞机的操作(如适用);
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无线电通信程序和用语飞往管制机场着陆、飞越管制机场和从管制机场起飞。
对于旋翼机类别直升机级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直升机勤务工作;
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操纵直升机;
在涡环的初始阶段改出,在发动机转速正常范围内从低旋翼转速改出的技术;
地面机动,空中飞移,悬停,正常、有风及倾斜地面的起飞和着陆,大下滑角进近;
以所需最小动力起飞和着陆,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受限制区域内的运行,快速减速;
无地面效应的悬停,外挂载荷运行(如可行);
仅参考仪表作机动飞行并从不正常状态中改出;
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作转场飞行,改航备降程序;
模拟的应急程序,包括发动机、部件或系统故障,在多发直升机上以一台发动机失去功率进近到悬停或着陆,或在单发直升机上自转下降到着陆;
多发直升机的操作(如适用);
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无线电通信程序和用语飞往管制机场着陆、飞越管制机场和从管制机场起飞。
对于旋翼机类别自转旋翼机级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自转旋翼机勤务工作;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
临界小速度机动飞行,判断并改出在小速度时的大下降率;
正常及侧风起飞和着陆;
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防撞措施和无线电通信;
转场飞行操作;
应急程序,包括失去功率,设备故障,最大性能起飞与着陆,以及模拟的小速度与大迎角时离地;
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无线电通信程序和用语飞往管制机场着陆、飞越管制机场和从管制机场起飞。
对于滑翔机类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滑翔机安装、拆卸和飞行前检查;
所用牵引起飞方法的技术和程序,包括适当的空速限制、应急程序和使用的信号;
起落航线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包括直线滑翔、利用上升气流、大坡度转弯,以及两个方向的盘旋;
正确使用滑翔机性能速度,以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直线飞行和转弯中进入的失速以及急盘旋下降;
使用地标领航和推测领航作转场飞行;
准确进近和着陆,滑翔机停止滑跑时,机头必须停在前后距离为30米的限定范围内。
对于轻于空气航空器类别飞艇级别等级:
飞行前工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地面操作、系留及飞艇勤务工作;
在目视飞行规则(VFR)和模拟的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平直飞行、转弯、上升和下降;
以正静升力和负静升力起飞与着陆;
转弯和8字飞行;
在模拟的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精确转弯到预定航向;
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计划的准备和填报,以及遵守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许可;
仪表飞行规则(IFR)无线电航行和仪表进近程序;
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转场飞行;
应急操作,包括发动机停车后使飞艇作自由气球式飞行的操作,以及裂幅拉索使用程序(可模拟)。
对于轻于空气航空器类别自由气球级别等级:
装配、充填和系留,包括吊舱、燃烧器的安装和更换;
地面和机组的飞行简令;
升空、下降和着陆的操作;
在热气球上机载加热器的操作;
应急操作,包括裂幅拉索的使用(可模拟)和操纵热气球从极限速率下降中改出。
对于初级飞机类别等级:
飞机的组装、拆卸和油料配置;
飞行前准备,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发动机的使用;
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在管制机场操作,无线电通信,防撞措施及避免尾流颠簸;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
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带油门和不带油门进入的临近失速和失速;
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和松软机场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
使用地标领航和推测领航的转场飞行;
水上飞机的操作(如适用);
应急操作,包括模拟的航空器系统和设备故障;
高度50米以下机动飞行的规则和方法;
关闭发动机(可模拟)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