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35条
第61.135条 轻于空气航空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轻于空气航空器类别飞艇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在航空器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
按照本规则61.127(e)的飞行技能要求,在飞艇上接受至少25小时的飞行训练,包括:
3小时飞艇转场飞行训练;
(ii)3小时飞艇夜间飞行训练,包括5次起飞和5次全停着陆,每次着陆必须包含一次起落航线飞行,以及一次总飞行距离超过50公里的转场飞行。如不满足本要求,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
3小时飞艇仪表飞行训练,包括仅参考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3小时为飞艇实践考试作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必须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5小时在飞艇上履行机长职责的时间。
轻于空气航空器类别气球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在自由气球上有至少10小时的飞行训练,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27(f)的飞行技能要求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6小时飞行训练,该训练包括:
如果训练是在充气气球上进行的,至少每次2小时的2次飞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至少1次是在实践考试之前60天之内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训练;
(ii)至少1次是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
(iii)至少1次是操作充气气球上升至高于起飞点900米的飞行。
如果训练是在热气球(带机载加热器的自由气球)上进行的,至少每次1小时的2次飞行训练,并符合下列要求:
至少1次是在实践考试之前60天之内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训练;
(ii)至少1次是在热气球上的单飞;
(iii)至少1次是操作热气球上升至高于起飞点600米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