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事故危害,为事故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