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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执照(包括技术审定批准书)

领航员执照;

飞行机械员执照;

飞行通信员执照。

合格证

领航学员合格证;

领航教员合格证;

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

飞行机械教员合格证;

飞行通信学员合格证;

飞行通信教员合格证。

下列等级经批准后填于执照、合格证上:

航空器类别等级:

飞机;

旋翼机;

航空器型别等级:

局方确定的航空器型别等级。

动力装置级别等级(仅填在飞行机械员执照上):

活塞发动机动力;

涡轮螺旋桨动力;

涡轮喷气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