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持执照飞行至少400小时的飞行机械员,通过局方对其知识、技能以及下述教学能力进行的笔试和实践考试,可申请该型航空器的飞行机械教员合格证:

对学员进行飞行前讲解和飞行后讲评;

正确分析和纠正学员在飞行中常见的错误并进行示范;

评估学员飞行完成情况;

教员职责和出具证明的程序;

准备和实施授课计划;

课堂授课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