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具有某一级别等级的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等级相应级别的航空器上,通过飞行机械员职位的飞行考试。该考试只能在第二十八条(一)规定的航空器上进行。
申请人必须:
能令人满意地完成飞行前检查、加注、起动、起飞前和着陆后程序;
能令人满意地在飞行中完成与飞机、发动机、螺旋桨、系统及各附件有关的正常职责和程序;
在飞行中,在模拟机上,或在经批准的飞行机械员训练设备上,能完成应急职责和程序、正确判断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各系统和各附件的故障,并采取合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