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13条
第147.13条 设施设备
维修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能力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足够的不受气象环境因素影响的理论培训教室,并有适当的照明、通风、噪音和温度控制,以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理论培训教室所在的建筑应当设置易于辨别的紧急通道,并确保此信息传达至所有教员和学员。
理论培训教室应当配备满足教学所需的演示设备,并保证所有学员都能清晰识别所演示的内容。
具备足够的不受气象环境因素影响的维修实作培训场地,具有足够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并配备了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培训中使用的消耗器材可以采用非航空器材替代,但应当确保达到同样的培训效果。
具备与培训执照类别对应的真实航空器及其维修手册。航空器可以使用非适航状态的报废航空器,但其停放条件和状态应当能够按照维修手册开展航空器及其发动机维修实践,包括采用部分模拟设备开展相关的维修实践;维修手册可以使用非现行有效的版本,但应当保持其完整可用并注明仅供培训使用。
具备培训教员、培训组织和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合适的办公设施设备,并具有妥善保存培训教材、资料、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的存储设施,其中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的保存应当保证非经授权不可接近。
具备足够的基础知识考试和实作评估设施。培训设施可以用于基础知识考试和实作评估,但应当能够满足防止考试作弊的要求,并且实作评估必须使用真实的航空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