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年) 第66.31条

第66.31条 生效和废止

本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2号公布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