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图案、标记或者符号。 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民航局局徽、“中国民航”字样,应当符合民航局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