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民航局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民用航空器制造人名称;

民用航空器型号;

民用航空器出厂序号;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民用航空器登记日期;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签发人姓名;

变更登记日期;

注销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