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经营人委托货运销售代理人代表其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应当同货运销售代理人签订包括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内容的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并确保所委托的货运销售代理人满足以下要求:

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从事危险品收运工作、货物或邮件(非危险品)收运工作的员工,从事货物或邮件的搬运、储存和装载工作的员工按照所代理的经营人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由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在货物、邮件收运处的醒目地点展示和提供数量充足、引人注目的关于危险品运输信息的布告,以提醒注意托运物可能含有的任何危险品以及危险品违规运输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这些布告必须包括危险品的直观示例;

不得作为托运人或者代表托运人托运危险品;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品被盗或者不正当使用而使人员或者财产受到损害;

发生航空器事故、严重事故征候、事故征候时,向调查职能部门报告航空器上装载危险品的情况;

其他在经营人授权范围内代表经营人从事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