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 第四节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节 第三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 第四节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期限、变更和延期 第三十四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第三十五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持有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中发生变更的材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 经营人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时所提交的材料,在许可有效期限内发生变化的,经营人应当将更新后的材料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持有人申请许可有效期延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中发生变…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