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二节 导航容差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二节 导航容差 第三十三条 以标称飞行航迹或者标称区域为中心,按照导航容差99.7%概率可容度确定的超障区域中,按照导航容差95%概率可容度确定的区域为主区,除主区之外的区域为副区。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