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二节 导航容差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二节 导航容差 第三十一条 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标定的位置点的导航容差,由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的系统特征,以及该位置点与无线电导航设施之间的方位和距离决定。 全向信标台和测距台在同一位置的,应当按照最大的导航容差设计空域。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