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应当与本办法的有关附件、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使用。本办法以及有关规定未涉及的技术标准,可以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和文件的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执行。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