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第67.57条

第67.57条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履行职责,并对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相应民用航空活动时未携带体检合格证、或者使用的体检合格证等级与所履行职责不相符的;

发现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时,不按照程序报告的;

履行职责时未遵守体检合格证上载明的限制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