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第67.31条
第67.31条 送达
受理机关能够作出颁发体检合格证许可决定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合格证送达申请人。
受理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处理意见的,当场将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在审查期限内送达申请人。在送达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体检合格证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由申请人自行领取等方式送达。体检合格证送达必须保留送达回执或者邮寄凭证或者领取签收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