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六章 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第21.179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179条 第六章 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第21.179条 适航证的有效期 在中国注册登记期间,除非被暂扣、吊销或局方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航空器在按照各项规定进行维修并按照各项运行限制运行时,其适航证长期有效。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的有效期由局方规定。 第21.177条 目录 第21.1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