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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159条

第21.159条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生产许可证长期有效:

民航总局暂扣、吊销生产许可证;

民航总局另行规定生产许可证终止日期;

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制造设施地址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