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许可证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