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由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由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