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妥善保存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以及销售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至少2年时间,并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情况报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