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