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第二章 许可 第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许可 第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