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