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第二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第二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进行设计验证。设计验证由未参与原设计的专业人员进行。 设计验证可以采用设计评审、鉴定试验或者不同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算方法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