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第二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第二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提高核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