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八章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技术评审的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