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下简称焊接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