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 第四章 机场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机场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除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者之外,均应按民航总局、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民用机场收费标准》和民航总局制定的其它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