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六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 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 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 种植高大植物; (四) 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