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控制民用航空器噪声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