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存放金属堆积物;

种植高大植物;

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