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十五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十五条 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由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