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运输机场工程实行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新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出具场址审查意见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