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未经行业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