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十八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十八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概算调整,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